(一)为了解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按报表报送期别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单位)实施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以外住宿业和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单位)及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
(四)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五)本制度今年主要进行以下几方面修订:
1、月报报送时间改为月末最后一天。
2、将“重点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湘贸E203表)表名改为“重点批零住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由月报改为季报,季后5日前报送,范围扩大为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同时报送本区统计局原件报表一份。
3、重点企业直报系统正式运行。重点企业是指:年销售额8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企业。
4、新增“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湘贸(饮)E109表)、“其他行业消费品零售额”(湘贸(饮)204表)、“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财国状况”(湘F301表)、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综合表、基层表的年报和季报(湘E306表、湘饮E111表、湘E406表、湘饮E206表)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能源消费情况”综合表(湘E305表)。
5、取消黄金周报表(湘贸E202-A、湘贸E202-B、湘贸E202-C、湘贸E202-D)和展会报表(湘E204表)。
6、调整连锁统计的统计范围和分组指标。
(六)各单位必须健全内部统计核算制度,按规范化实施办法要求,搞准数据,在上报报表的同时,要对报表数据进行认真检查分析,特别是一些变化较大的数据指标,本月或上年同期没有数据的企业,要填写详细说明随同报表一同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