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反映全区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总量,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范围: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具体包括,调查年份年初在册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以及当年新建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新增的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三、调查内容及表式:调查内容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企业资产与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调查分为年报和月报两种。调查表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两种,具体内容详见表式。
四、调查要求:
1、乡政府、各办事处规模以下工业统计工作,必须建立样本企业、个体户台帐,收集样本企业的原始报表,上报之前必须认真审核,防止错、漏报现象,所有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统计员签字方才有效。
2、企业单位报表到表率为100%,各乡、办汇总数据后按照本制度报表目录的报送时间按时报送区统计局,不得迟报。
3、关于非目录企业。在整群抽样(样本村、居委会)中,对抽中的5个企业进行核对(名单附后),不管是否有无需要核对的目录企业,5个样本村都必须上报《目录企业核对表》,该表中的新增企业就是需要调查的非目录企业,名单一经确定就必须填报《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B111、B211)。省、市调查队未抽中的单位,请每个乡、办事处必须保证每月上报1个企业、1个村居委会样本单位。
4、各街道办事处、乡统计站应每季度开展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主要指标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对规模以下工业的经济形势有何特点、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何建议等进行分析。
5、数据回访及质量控制。区调查队将根据省、市调查总队统计调查业务规范化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样本企业和样本村(居委会)进行回访,对各乡、办事处的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
6、本调查所收集数据严格与政绩考核挂勾,作为评估规模以下工业的重要依据。
7、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统计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