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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10 阅读: 来源:芦淞区统计局 作者:芦淞区统计局 编辑:

各市州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08〕6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决定于2008年下半年在全省开展一次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的检查,就是要检查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是否牢靠,方法是否科学,数据是否有来源,能否反映客观实际,基层统计人员是否如实调查、如实上报,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管理,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检查办法
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组织市州统计人员进行平级交叉检查的办法:一是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对比检查,村汇总数据应与乡镇上报数据一致,乡镇汇总数据应与县市区汇总上报数据一致;二是报表数据与实际数据评估检查;三是报表数据与现场数据核对检查。
三、检查范围
以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为基础,对全省县市区、乡镇、农村地方住户调查网点、调查户2007年年报和2008年上半年定期报表的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既包括抽样调查的数据,也包括逐级上报的农村统计数据。具体包括农村住户调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产值、乡村社会经济调查和县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
(一)县级自查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对本地所辖的统计站、农村地方住户调查网点、调查户的基础工作、数据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住户抽样调查只进行基础账册的检查,分实物账和现金账两部分。重点检查的乡镇数应不少于乡镇总数的20%。
(二)市州统计局复查
1.基础账册(表)检查
各市州要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抽选20%左右县级单位,抽中的县市区要抽两个乡镇对住户网点管理情况及所有专业的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账表对应检查
在全面复查基础上,对建有台账的所有专业,随机抽取5个乡或村,对其基础台账和原始调查表的数据进行对应检查。
3.事后现场核实检查
在账表对应检查基础上,通过二次访问进行事后现场核实检查。
(三)省级检查
省农经队抽调市州统计局各一人组成六个小组,交叉对各市州抽中县进行实地检查,名单由省检查组临时通知抽中单位。
四、检查内容
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以来的基础工作情况,农村统计调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网点管理情况、现场操作流程规范化情况、基础台账建设情况、数据采集方法、数据评估情况和各级农业普查相关数据的衔接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一)农村住户调查
1.基础账册(表)检查
(1)基础账册情况:账页是否齐全、是否为原始账页、现金账是否为全省统一格式、是否按时记录实物账。
(2)记账质量:是否有错记、漏记、混记的情况。
(3)账页编码检查:是否有漏编、错编的情况。
2.账表对应检查
随机抽取3户,对其全年的住户调查的账页资料进行重新录入,复核账页数据与上报数据是否相符;
3.事后现场核实检查
对账表检查抽取户所在的调查点(村),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表(台账)数据与实地调查数据进行对比。检查的指标为2007年工资性收入、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当年外出从业的人数、累计时间等。
(二)农业产值统计
自查和复查重点:一是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所使用的主要农产品产量(年度及分季)是否合理;二是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所使用的价格、指数是否与省农经队下发的一致;三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所使用的增加值率是否有大的变动;四是是否有农林牧渔业产值计算表。
(三)农林牧渔业统计
自查和复查重点:一是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对比检查;二是市、县一级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和主要畜禽存栏等指标与农业普查数据衔接情况。三是报表数据与实际数据评估检查;四是报表数据与现场数据核对检查;五是乡镇一级统计是否有分村统计台账。
(四)县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
自查和复查重点:检查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主要数据和本市对应专业、对应部门的数据是否一致。主要指标包括:
1.GDP县级上报数据、核算处的分县数据和市上报省的数据是否一致。
2.财政收入指标县级上报数据和财政部门使用的数据是否一致。
3.主要社会指标,如境内公路里程、全年专利申请数、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数等是否与部门掌握的数据一致。
五、组织领导
全省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的检查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省农经队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省级检查组将由省农经队和市州统计局抽选的农业统计业务人员或住户调查人员共同组成。
六、具体时间安排
(一)县级自查
7月10日至7月20日。
(二)市级复查
7月20日至7月31日。
(三)省级检查
8月5日至8月15日。
各市州统计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并将此次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于8月5日前报省农经队。

附件: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登记表式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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